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项目计划采购20套非视距微波设备 ,预算金额#元(不含税) 。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的到货
1.4交货地点:陕西省
1.5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1.6合同签约模式:本项目签订框架合同,合同金额按预算金额签订。
1.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采购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时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套。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分组微波设备 | 端 | 20 |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 (略) 址:http://**),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 (略) 址截图。
2.4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电 (略) 许可证》(含《电 (略) 试用批文》),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含批文)扫描件。
2.5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2年1月1日之后由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有效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须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CNAS或CMA认证),各项检测指标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且须满足技术规范书最低要求,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6投标人须具有2021-07-01至投标截止日期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非视距微波类业绩),累计类似业绩数量不低于1个,单个金额不低于#元。核算业绩数量以合同数量为准;核算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对应订单(或结算单)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等证明材料:
①合同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标的)、合同大签页面等;凡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
②订单(或结算单)须由#方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订单(或结算单) ;
③业绩日期认定:单项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有效期内订单或结算单日期为准。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被责令停业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3)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5) 在“信用中国” (略) 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6)在“信用中国” (略) 站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的。
2.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可能影响公平性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9本项目允许代理参与。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或投标产品的代理授权文件及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并以代理商业绩为评审依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则投标均无效。当制造商和其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仅接受制造商为有效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招 标 人: 中国移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0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029-#
监管机构:陕西省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西电科技园E座11楼C (略)
联 系 人:韩易良、齐秋会、冯玺轩、何芳娟、黄艳、王月红
电 话: #
电子邮箱:*@*oxmail.com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11.1本项目将实施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开标。届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http://**)登录供应商账号,进入开标大厅在本项目下查看开标相关内容。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请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设置的供应商开标异议截止时间前提出相关异议(逾期未操作,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具体的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公告附件《中国移动ES系统远程开标操作手册》。
11.2温馨提示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的供应商CA证书服务全面切换为CMCA证书,原北京 (略) (BJCA)证书不再支持。请各供应商尽快办理或更换CMCA证书。供应商若因未使用CMCA证书而影响到投标应答、标书澄清、签署廉洁承诺书等业务操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