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 (略) 自然资 (略) 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 (略) (略) | |||
项目名称 | 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制梁场临时用地 | |||
土地位置 | (略) 宗汉街道周塘西村 | |||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耕 地 | 3.1827 | 其 他 农用地 | 0.3818 |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 | 建设用地 | 0.0006 | |
园 地 | / | 未利用地 | / | |
林 地 | / | 合 计 | 3.5651 | |
批准使用期限 | 自2024年 12 月 7 日起至2027年6 月6 日止。 | |||
批准使用用途 | 制梁场 | |||
批准文号 | 甬资规临〔2024〕045号 | |||
使用要求 |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