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 (略) 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5号)文件要求, (略) 2024年 (略) 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 (略) 场(包含 (略) 场、 (略) 场、菜市场等)建设改造,重 (略) 场数字化建设改造。
二、项目条件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改造投入达到一定规模且在运营的 (略) 场。其中: (略) 场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元; (略) 场、菜市场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元。
三、支持标准
经验收合格的 (略) 场建设改造项目,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5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元。
本申报通知涉及实际投资额均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如遇拟兑现补助资金超出年度安排计划,则补助标准同比例调整。
四、申报材料
1.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的联合推荐报告。应明确申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
2.项目申报表(附件1)。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未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补助的承诺书。
5.“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企业信用报告。
6.项目建设改造前、后照片各5张,A4纸彩色打印。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需加盖审计机构骑缝章。审计报告结论应包括但不限于:①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入情况(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②项目投入明细表以及用清单形式逐条列明项目发票信息(参考附件2);③审计人员现场盘点情况,并对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投资额是否相符,发表明确清晰的盘点结论;④参与现场盘点审计人员姓名、执业信息等,审计人员现场盘点照片2张,A4纸彩色打印;⑤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转账付款凭证、发票;⑥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内容。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县级商务部门和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材料编号顺序依次编制材料。
五、报送要求
1.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2.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项目实地查验。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等 (略) 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获得中央财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补助资 (略) 场建设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请于2024年8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略) 商务局商贸流通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及时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绩效 (略) 商务局、市财政局。
2.加强资金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要结合申报工作,因地制宜筛选本地区项目,建立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库,为今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夯实基础,推动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3.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和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
4.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流通科:吴 煦 *
市财政局外经科:陈隆蔚 *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 (略) 2024年 (略) 场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际支出明细表
3.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略) 2024年 (略) 场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投入运营时间 | 经营面积(平方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限上商贸企业 | |||
项目实际投资额: 万元。 | ||||
申报单位承诺:我单位已了解、知悉资金申报有关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资金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真实性作出保证并负责,不存在申报项目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同一资金政策补助支持的情况。申报过程中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将无条件配合商务、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附件2:
项目实际支出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支出类别 | 购买商品或 服务名称 | 转账付款 时间 | 支出金额 (万元) | 收款单位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备注 |
实际投资总额:合计 万元(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
附件3
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单位全称 (不能为空) | 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 支持金额(元)(仅支持数字) | 统一信用代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18位) | 组织代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9位) | 海关编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和“-”)(10位) | 单位性质(进出口经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 | 所属省级( (略) 、省本级) | (略) (九市和平潭试验区) | 所属区县(不能为空) | 开户银行(不能为空) | 银行账号(不能为空)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填写规则:所有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和“组织代码”必须二选一填写;
若单位性质为“进出口经营企业”,则海关编码必须填写;
除“统一信用代码、组织代码;海关编码”外,其他项都必填。
抄送: (略) 国资委,三大产业组团
(略) 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