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设施设备转让(内蒙古自治区民航 (略) 乌海分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0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15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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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 (略) 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机场路乌海机场内 | ||||||||||||||||||||||||||
标的现状 | 锅炉未拆除,其他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升恒造价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民航 (略) 乌海分公司 联系人:李翠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委托内蒙古产权 (略) (下称“中心”)按申请书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获批准。 3、我方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标的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略) 场规定及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要求履行义务。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 (略) 乌海分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一批报废物资(含危废物资),数量和现状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李翠 *。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相关规定开具成交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5、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查是否具备本公告列明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对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向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提出受让申请。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HW49(900-045-49)及HW31(900-52-31)包括:锂电池,电子、电气设备拆解等,并提供环保厅官网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查询链接及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中心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收到受让方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受让方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责任。 5、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现场,勘验联系人:李翠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8-09 00:00:00 至 2023-08-15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8-1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8-09 00:00:00-2023-08-1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报废机器设备明细表 (1).png、报废机器设备明细表 (2).png、报废机器设备明细表 (3).png、报废机器设备明细表 (4).png、报废机器设备明细表 (5).png、报废机器设备明细表 (6).png、报废机器设备明细表 (7).png、报废机器设备明细表 (8).png、报废机器设备明细表 (9).png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