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阳发〔2019〕19号)要求,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阳财绩〔2021〕6号)精神, (略) 财政局委托山西 (略) (略) 2020年度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服务费2,00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
一、概述要素
(一)项目概况
(略) 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由阳泉 (略) (略) 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29年。项目于2018年3月启动建设,2019年2月投入试运行,同年5月正式进入商业运行阶段,是生态环境部、 (略) 住建厅重点督办的干化污泥并用于燃煤耦合发电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项 (略) 郊区荫营镇下烟村山西 (略) 厂区内,建设规模为200吨/日,并预留远期100吨/日,服务 (略) 2座污水处理厂。 (略) 提供的饱和蒸汽、电源、水源等,采用蒸汽间接热干化工艺将污泥含水率降至约30%,处理后的干化污泥送至电厂锅炉掺烧处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节省填埋场地,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略) 污泥处理处置压力,破解污泥垃圾围城问题、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2.项目阶段性目标
(1)产出数量:污泥处理处置量≥160吨/日;
(2)产出质量:干化后污泥含水率≤30%;
(3)产出时效:
①按月支付运营服务费;
②来泥及时进行干化;
(4)产出成本:污泥处理处置费≤265元/吨;
(5)社会效益:至少减少5.84万吨污泥排放;
(6)经济效益:降低河坡电厂发热成本,增加蒸汽收入280万元;
(7)可持续影响:相关制度健全、管理有效;
(8)满意度:公众满意度≥90%。
(三)资金性质及资金收支、结余及结转情况
(略) 2020年度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服务费预算资金为2,000万元,资金 (略)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评价资金用于支付2019年12月—2020年11月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服务费共支出1,771.81万元,预算执行率88.59%,结余资金228.19万元,资金结余原因为污泥处理处置量未达年初计划值。 (略) 财政局已于当年底将结余资金收回。
(四)评价结果
项目总得分84.5分,评价等级为“良”。
二、项目主要绩效及经验做法
(一)整合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经调查,阳泉 (略) 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厂址设在山西 (略) 厂内,充分利用电厂水、电及相关配套设施,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污泥干化工艺利用电厂锅炉产生的饱和蒸汽进行干化,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平价购买电厂饱和蒸汽,降低污泥干化项目运行成本;干化后的污泥送至河坡电厂进行掺烧处置,降低电厂锅炉发热成本和污泥的运输成本。通过资源整合,降低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从而维持较低的收费标准。
(二)采取措施,注重安全生产
评价注意到,项目单位极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同员工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状》和“四不伤害保证书”,充分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完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购置了安全生产所需设备及警示标志、标牌、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检验、防洪、防汛、防冻的应急材料,开展了设备、仪器的检验工作并组织职工健康体检;三是开展了生产设备工艺专题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安全用电及识别危险因素培训、安全规程学习、起重机安全操作知识培训、反“三违”安全知识培训、安全防护品使用知识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培训等一系列培训工作。
(三)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副产物,是一种由有机物、细菌菌体、病原体、无机颗粒、胶体、重金属等组成的非均质体,如处置不当将对周围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导致污水处理作用前功尽弃,污水处理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大打折扣。 (略) 2020年度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实施,使大量污泥垃圾被掺烧,减少了6万多吨污泥垃圾的排放。干化后的污泥直接送至电厂掺烧,减少了污泥恶臭气味对空气的污染和污泥填埋对土地和地下水的污染,一定程度上 (略) 环境的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
(一)进出厂污泥含水率把关不严
根据《 (略) 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进厂污泥含水率为80%±2%,且规 (略) 应对项目实施的进场污泥进行检测,并填写泥质检测记录;干化后污泥含水率≤30%。但评价人员现场勘查了解到,污泥处理处置中心仅在项目开始运行时对干化后污泥的含水率进行检测,而对干化后污泥含水率未履行检测义务。且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污泥检测单结果显示,干化后污泥含水率为32.1%,超过了规定标准的上限。
(二)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评价发现,一是主管部门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工作仅限于对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转情况进行查看,未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出厂污泥含水率的检测记录和结果进行检查,也未督促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对进出厂污泥的含水率进行定期检测。 (略) 每月申报的污泥处理处置量的复核, (略) 管理局将每日“五联单”数据整合累计与每月申报量进行核对,未对“五联单”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检和复核。
(三)预算编制不科学
评价组了解到,污泥处理处置费用为265元/吨,设计产能为200吨/天,按照全年365天满负荷运营计算,污泥处理处置费用为1,934.50万元。 (略) 管理局年初预算编制为2,000万元,未充分考虑来泥量、自身污泥干化能力和实际运营天数等因素,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从实际支出1,771.81万元来看,也从侧面反映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提高。
四、相关建议
(一)建立污泥检测制度,对进出场污泥含水率进行严格把控
建议阳泉 (略) 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立进出厂污泥定期检测制度,定期检测进出厂污泥的含水率,并填写检测记录。对含水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告知污水处理厂进行调试整改,对于含水率严重超标或告知后污水处理厂仍未调整的,可暂停接收 (略) 城市管理局。对出厂污泥含水率进行不定期检测并留存检测记录,保证出厂污泥含水率符合规定标准,避免给电厂焚烧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二)加强项目监管工作,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略) 城市管理局一是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工作,督促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做好进出厂污泥含水率的监测工作,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污泥处理处置中心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保障项目的持续运转。二是建立污泥量考核制度,对项目公司提交的污泥处理处置量,可通过向污泥运输单位、过磅称重单位等进行核实,保障污泥处理处置量的真实准确,强化财政资金支出责任。
(三)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建议项目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量和自身的污泥干化能力,并与年初污泥处理处置量的产出目标相结合,明确预算编制依据,并做到精准、细化。二是提高预算编制和审核批复的刚性约束,财政部门要重视对项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依据的充分性,并按财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三是项目预算单位要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作用,使财政资金产生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