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中共 (略) 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阿坝州公安局
阿坝州商务经济合作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藏族羌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藏族羌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 (略) 约车)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略) 场监管 (略) 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阿坝州行政 (略) 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在阿坝州行政区 (略) (略) 公司、驾驶 (略) 约车业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 (略) 约车是指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略) 络预约方式承揽 (略) 约车服务的车辆。
(略) 约车发展坚持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适度有序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绿色的运输服务。
网约车数量 (略) 场调节。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 (略) (略) 场运行状况,当行业供需 (略) 场调节功能失效时,州、县人民政 (略) 约车数量、运价等实施临时行政管制, (略) (略) 场有效管理,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 (略) 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做到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安全运营。
(略) 约车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会员单位和行业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第五条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 (略) 约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范运营、安全管理、健康发展的原则, (略) 约车发展规划。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实 (略) 约车行业监督管理。
网信、发改、经信、公安、人社、商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外事、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 (略) 约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六条?在阿 (略) (略) ,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取得阿坝州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在阿 (略) 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阿坝州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4年;
(二)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三)应当符合交通、公安、宣传和文明、文旅等部门对车身外观的要求,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类似巡游车的服务设施设备;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逃生锤、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车载服务终端数据应当 (略) ;
(五)网约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
(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他商业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元,第三者责任险每车不低于*元;
(七)依法取得阿坝州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已取 (略) 约车 (略) 注册登记。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在阿 (略) 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适任高海拔地区、高原山区运输服务工作;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四)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 (略) 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五)未 (略) 运输行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黑名单”,未被列入四川省“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
(六)依法取得阿坝州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已取 (略) 约车 (略) 注册登记。
第九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 (略) 申请在阿 (略) 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服务所在地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5. (略) 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说明材料,包括: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认定结果;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出后,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审核合格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 (略) 向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申请。
(略) 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十一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申请表。
(二)对符合条件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三)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后,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申请人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补充上述第四项相关证明资料。审核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核期限为10日。
第十二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 (略) 约车经营。
车辆报 (略) 约车经营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收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略) 约车经营的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第十三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报名,参加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三章?经营服务
第十四条? (略) 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树立窗口行业文明形象,应当自觉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经营行为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略) 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 (略) 约车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单位 (略) 约车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应及时举报并提供订单记录、支付记录、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
(略) 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略) 应当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签订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减 (略) 公司应当向乘客承担的承运人责任。
第十七条? (略) 经营者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不得接入未取 (略) 约车 (略)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取得阿坝 (略) 约车经营资质,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实时 (略) 约车运营信息数据,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第十八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跨区域异地经营。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经营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不得异地驻点经营或变 (略) 旅客运输经营。网约车在许可经营区域内已经提前被预约返程的,不属于异地经营或变 (略) 旅客运输经营。
第十九条?网约车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应当在车身、车内明显部位统一标设 (略) 公司名称及投诉电话。车内不得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 (略) 约车向乘客 (略) 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雨伞等便民服务。
(略) 约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略) 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三)运营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机动车行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四)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得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五)在营运过程 (略) (略) 或根据乘客意愿 (略) 线,不 (略) ,不得中途甩客;
(六) (略) 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业务;
(七)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应当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自行送 (略) 公司送交公安部门;
(八)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九)按照约定收取费用,不得违规收费;
(十) (略) 交通事故、违法犯罪、违反治安管理等突发事件时, (略) 公司或者事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十一)不得组织、参与非法聚集、停运罢运事件。
第 (略) 约车驾驶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提供或终止服务,已经发生的费用,乘客应当支付:
(一)携带违禁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二)夜间到偏僻地区,拒绝驾驶员要求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执勤点进行身份确认的;
(三)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未有其他人员监护照顾的;
(四)携带烈性犬只等禁止饲养的动物乘车的;
(五)在服务过程中,乘客有恶意损坏车辆设施、设备, (略) 约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的。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接 (略) 约车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 (略) (略) 约车驾驶员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 (略) 公司和驾驶员退出经营的依据。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 (略) 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 (略) 约车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 (略) 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略) 约车驾驶员联合开展背景审查。
网信、经信、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略) 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 (略) 信息服务有关规定、 (略) 络和信息安全、 (略) 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 (略) 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网信、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略) 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 (略) 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 (略) 公司及相关单位、个人价格违法、价格不正当竞 (略) (略) 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 (略) 约车经营服务中的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人民银 (略) 公司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略) 约车经营者信用记录,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州、县两级“以党 (略) 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 (略) 约车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略)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 (略) 公司责任。
(略) 公司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网信、发改、经信、公安、人社、商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外事、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略) 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约车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处置程序, (略) 采取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或下架 (略) 应用程序(APP)、 (略) 服务、 (略) 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一) (略) 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 (略) 约车经营活动;
(二) (略) 未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向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车辆派单,未 (略) (略) 传输有关数据信息,或网约车经营服务过程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欺诈、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 (略) 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存在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存在 (略) 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存在不依法纳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存在其他危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由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从业资格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鼓励巡游出 (略) 开展电召服务。 (略) 为巡游出租汽车 (略) 络电召信息服务。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试行期间,网约车经营区域为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仅在三县核发,其他县(市)暂不核发。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所有。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