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 (略) 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的规定,中环建(北京) (略) (略) 受茂名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委托,开展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仓储物流基地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就项目主要内容及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风险因素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仓储物流基地综合开发一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茂名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新港区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建设内容为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仓储物流基地的场地平整设计。本项目拟建场地平整总面积为*.42 ㎡,合计约 172.2 亩;场平分三块,其中 A 区场平标高为 6.5m,B 区场平标高为 9.5m,C 区场平标高为 18.22m;总开挖土方量约 *.6m3,总开挖石方量约 *.9m3,边坡防护面积约 93946.8 ㎡,支挡防护长度约 633m, 排水沟长约 5317m,1 座一体化排水泵站,临时施工便道长 0.5km。场地平整后用途主要博贺新港区仓储物流基地的开发建设。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为19926.12万元。
(六)工期计划:2024年5月~2026年4月。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项目已完成《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报告对项目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论证,项目可能存在以下5项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一)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
(二)方案的技术经济性;
(三)当地环境影响;
(四)经济社会影响;
(五)媒体舆论。
三、项目拟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拟采取下列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继续完善本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保证本项目建设的合法性。本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全面完善本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保证本项目的决策符合现行政策、法律、法规,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严格遵守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保证项目建设手续完备;保证建设方案具体、详实,配套措施完善;保证本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二)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各类流动机械应配备行车音响信号装置、倒车信号装置等;加强装卸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上岗要戴安全帽,作业时要按操作规程;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人员体系。并配置必要的劳动条件测试仪器;各类起重机械应根据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大型机械上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及避雷装置,特别是应重视防感应雷的设计;修理设备所需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均按有关防火、防爆规定,配置消防装置;针对工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如防突发风及台风应急预案、机损货损应急预案、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完善安全生产运营措施。项目进行时可能会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的衣食住行,因此周边居民的不满情绪可能会对施工造成影响。实施文明规范施工,会从根本上减小周边居民的不满情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政府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安全措施,维护公众安全要求;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现场工作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加强排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经常组织演练。
(四)创新思路,以人为本,促进项目和谐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讲求科学有效的方法。在建设时,配套工程“同时选址、同时规划、同时报批、同时建设”,最大程度地照顾周边群众的利益。
(五)加强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舆论的正面宣传,与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合理引导群众对项目的正确认识,加强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营造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通过媒体舆论的力量,展示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由来和重大意义,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建设单位所做的批示和重大决策,通过网络进行公示。
四、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评估机构或评估委托单位等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二)评估机构:中环建(北京) (略) (略)
(三)评估委托单位:茂名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四)联系人:邓工,电话:020-*,邮箱:*@*q.com。
(五)评估机构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增城大道129号
(六)评估委托单位地址: (略) 电城镇保利大都会5栋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