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环线及基础设施补短提升项目(香城七路) |
| (略) 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城区 | | 8899.65 |
| 盐源县国有资产 (略) | | 段有国 |
| 1296.27 | | 54.5 |
| 2024-10-31 |
| 新建 |
| |
| 香城七路位于盐源县城区,道路起点为已建润盐东路,道路终点为泸沽湖大道,全长494.425m,标准路基宽度18m。道路等级为次干道,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
| | |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路基开挖、回填时间,避免大风作业,施工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采取施工场地硬化,对易产尘材料加盖毡布,设置汽车冲洗平台,对装卸完货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沥青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其他措施: 营运期道路路面扬尘对路面及时打扫和洒水;加强交通管理,抽查汽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采取依托周边住户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作为施工范围内抑尘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回用。营运期加强道路的排水系统养护、清淤及清理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
| 环保措施: 施工期土石 (略) 政单位指定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政单位指定弃渣场堆放;生活垃圾经移动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高噪声源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及施工进度,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营运期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在路段、路中设置交通标志,限制行车速度,在居民区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禁止车辆超速行驶。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时采取修建挡土墙、排水沟、对裸露地面和临时堆土采取覆盖措施,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砂、石、土必须及时运至规定的渣土场堆放,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 |
| |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