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所城镇镇区主街外立面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能够有力地改善镇区容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完善教育、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402-*-20-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所城镇省道S502和县道 (略) 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两侧建筑立面增加店招及天际线约1560米, (略) 两侧更换水泥硬化铺装约1570平方米,部分节点增加生态石花池,种植绿化一项,三清三拆一项,部分破旧窗罩换新,部分门窗、裸墙刷漆,三线整治一项。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248.*元,其中:工程费22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