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玻璃制品生产及精加工项目
建 (略)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重庆 (略)
地 (略) 合川区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有关要求, (略) (略) 于2022年9月13日主持召开了玻璃制品生产及精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结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