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住建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1+1),签订合同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1+1)即:合同履行期满一年后,如合同双方无异议,可按年度续签合同,但续签不超过二次(两个年度);
2.原开标时间取消,具体磋商会议开标时间确定后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2日 14时5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现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 (略) 络技术问题。
2、CA锁办理成功的供应 (略) 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用 (略) 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教学详见(辽宁 (略) : http://www.ccgp-http://**/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bb9)。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336栋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鑫荣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一中街26栋1门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丽娜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