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福建新 (略) 锅炉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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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新 (略) 锅炉改造建设项目 | (略) 罗源县洪洋乡皇万村皇万街88号 | 福建新 (略) | 厦门正 (略) | (略) (略) 罗源县洪洋乡皇万村皇万街88号内建设福建新 (略) 锅炉改造建设项目。拆除现有工程1台6t/h燃煤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改建为1台8t/h燃气锅炉,增设5条蒸压釜和1台湿式球磨机,新增产能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0万m3,改扩建后全厂规模为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40万m3。 | 1.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排水经处理设施(中和、沉淀、絮凝)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配料,不外排。 2.石灰、水泥罐体废气、破碎球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建设燃气锅炉房等综合降噪措施。 4.废砖坯、污水处理沉渣、除尘收集灰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暂存间,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