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9日-8月2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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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浑源县岩基材料加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4〕44号 | 2024.8.19 |
2 | 关于左云县49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4〕45号 | 2024.8.19 |
3 | 关于广灵运达*千瓦风电扩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4〕46号 | 2024.8.19 |
4 | (略) 新荣区 (略) 年产5.*吨铁精粉技术改造及固废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4〕47号 | 2024.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