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处置5万吨废铝屑、铝灰(渣)新型自热低耗无害化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年处置5万吨废铝屑、铝灰(渣)新型自热低耗无害化利用技改项目
选址: (略) 铁岭县新台子镇东孤家子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原有总占地面积64874平方米中的17467.02平方米,原有总建筑面积中的1949.8平方米改造成主车间、2660.11平方米改造成防渗漏仓库及冷加工车间,原有实验室建筑面积133.92平方米,原有守卫室建筑面积59.41平方米,原有变电所建筑面积306.25平方米;新建活化和免烧新型墙体、耐高温隔热轻质材料车间及防渗库、产品库7251.72平方米。项目充分利用厂区原有办公及生产辅助设施,并对原有材料仓库及成品仓库中的 2000 平方米进行地面防渗处理,购置生产设备45台套,项目建成后正常年处置5万吨废铝屑、铝灰渣(其中废铝屑1万吨、铝灰渣4万吨),年产2.5万吨再生铝及铝合金、1万吨高铝料及轻质耐高温隔热隔音防波(简称:轻质材料)材料、免烧新型墙体材料13万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 系 人:周永宁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辽宁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网络连接:http://**_m9NW9KSg
提取码:frht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提交途径:①信函地址: (略) 铁岭县新台子镇东孤家子村 (略)
②电子邮件地址:*@*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