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 (略) 一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咸秦卫函〔2024〕0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我局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银西高铁东北方,秦盛大道以南,经十一路以西组成的三角地带。规划用地面积53333.6平方米(约80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8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1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楼、医技楼、发热门诊、住院楼及地下车库,共设置床位333张,机动车停车位873辆,其中地上150辆,地下723辆。项目总投资99469万元。项目代码为2310-*-04-01-*。
二、项目用能方案
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天然气、热力及耗能工质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7985.66吨标准煤,当量值为4298.30吨标准煤(电力1618.63万千瓦时、天然气25.28万立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方案符合节能要求,综合能耗消费计算准确,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可行适用。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产生影响较小。
四、项目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设计,合理选用节能设备,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五、项目单位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六、项目单位须按照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和节气等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