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7〕36号
(略) 港口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连云港港主体港区疏港道路东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 (略) 交通厅、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 (略) 交通厅、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局按报告书提出的路线走向、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建设该工程。
二、你局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对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做到文明施工,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环境监理总报告将作为本项目环保验收的内容之一。
1、进一步优化公路线位走向,穿越中云台山路段须符合《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减轻该工程建设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田湾核电站、沿线居民及学校等敏感目标的影响。隧道峒口尽可能远离居民点、学校等保护目标。
2、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防止噪声扰民。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附近,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同时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方式和作业时间,并在施工前与附近居民和学校做好沟通工作,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学校教学工作。
3、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档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拌和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严格控制开山断面,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避免雨季进行中云台开挖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在爆破点附近应加大洒水频次,设置临时挡风墙,及时覆盖尘土等,控制扬尘对居民和学校的影响。沥青拌和须配置沥青烟净化装置,确保沥青烟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4、施工营地、物料堆场、拌和场等的选址应远离具有饮用、水产养殖功能的水体和居民区、学校等保护目标,并设在保护目标主导风向下风向300m以外。
5、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须经处理达标方可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严禁向沿线河流及周边农田水系倾倒废油,桥梁施工中应设置泥浆沉淀池,或采取其它措施,严禁泥浆直排水体。
6、工程用地应减少对林木的破坏,原有树木须移栽别处,施工结束后须对山体创面等处进行植被恢复、绿化等生态修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隧道口应做好景观、绿化设计,使隧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7、爆破炸药的运输、贮存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炸药暂存库应远离核电站并满足其有关要求。爆破实施过程中对田湾核电站主要建构筑物的震动加速度不得大于0.03g,对核电站淡水厂高位水池顶端的爆破震动速度不得大于1~2cm/s。
8、落实公路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近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村庄、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应落实搬迁、安装隔声门窗、设置声屏障和绿化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其使用功能不下降,不得扰民。鉴于公路运营远期对沿线声环境影响范围将扩大,应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
9、隧道全线内部须采取纳米TiO2涂料和沥青面层,并在隧道峒口附近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植物,确保峒口附近空气环境质量达标。
10、针对该道路距离田湾核电站规划的三、四期工程(船山核电站)较近,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危险品运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田湾核电站事故应急预案联动,在田湾核电站规划的三、四期工程建设、运营期间,严禁气态及常规条件下呈气态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宿城路段通行,防止影响核电站安全运行。
11、建设单位应书面告知沿线政府或规划部门,在公路两侧200m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 (略) 等敏感建筑物。
三、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必须在工程试通车前完成。公路试运营期满前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 (略) 环保局须加强本项目建设期间和试运营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和检查,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本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