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你局《关于 (略) (龙东大道-沈沙港)雨污水管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4〕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规划新金桥海关雨水泵站建设, (略) 域排水系统, (略) 域排水专业规划,原则 (略) (龙东大道-沈沙港)雨污水管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为雨污水管道工程,并同 (略) (吕家浜- (略) )进行渠化改造,增设一根辅道,具体实施范围是: (略) (龙东大道-沈沙港)按规划敷设#雨水管,总长度约2.4公里; (略) (龙东大道-沈沙港)按规划敷设#污水管,总长度约2.4公里; (略) (吕家浜- (略) )改造范围北起吕家浜南侧, (略) ,长约0.4公里, (略) 红线宽40米, (略) (略) (略) 。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雨污水排管工程,道路工程,道路、绿化等修复工程,相关附属工程,以及绿化、管线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充分论证规模、线位、施工工艺等,注重与规划新金桥海关雨水泵站、规划新川沙4#污水泵站以及新南干线污水总管等的衔接,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 (略) 财力安排。
六、本 (略) 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