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 (略) 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发改(2023)20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2 建设地点: 泸定县岚安乡、烹坝镇、泸桥镇、冷碛镇、兴隆镇、德威镇。
2.3 项目规模: 重建道路总长10.7公里,其中外联路长度3.2公里,入户路和联户路长度7.5公里,配套太阳能路灯255盏;垃圾桶164个,垃圾车8辆;500平方米应急避难场所3个等。
2.4 计划工期: 12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1907.94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资金, (略) 慈善联合总会“9.5”泸定地震慈善捐赠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907.94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方章并具有高级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师证书(附网址查询截图);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单位最近6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比选结果公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2、中选单位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随时能出场开展工作;3、具有良好的商业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4、申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提供网页登记截图)且诚信分值为100分以上;5、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略) 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15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15日09时30分至 2023年05月18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昂旺达吉
电 话: 0836-*
传 真:
2023年05月1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