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金坪社区雷锋大道东侧一宗国有工业用地出租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4-20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望城区金坪社区雷锋大道东侧一宗国有工业用地出租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资产租赁挂牌公告
望城区黄金乡金坪社区雷锋大道东侧一宗工业用地出租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租赁,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承租方。
公告期自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6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承租登记申请,并于5月6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2.235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3 年5 月8 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
*先生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 4月 20日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望城区金坪社区雷锋大道东侧一宗国有工业用地出租 |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036 | ||||||
挂牌租金 | 48.94万元/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21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5月6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5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 (略) | |||||
住所 (地址) | (略) 天心区劳动西路263号八楼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03H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公司制企业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98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新良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中共 (略) 支部委员会2023年第8次支委会纪要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略) | ||||||
批准文号 | 华韵发展党纪要[2023]8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出租宗地西南角临雷锋大道处有移动一层空置建筑物,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本次出租范围包含地上建筑物。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土地使用
人民币单位:万元
土地位置 | 土地编号 | 使用权 证 号 | 土地 性质 | 土地 用途 | 评估情况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价格 | |
面 积 (平方米) | 评估租金 | |||||||
(略) 望城区黄金乡金坪社区雷锋大道东侧一宗工业用地 | S3 | 望变更国用(2010)第295号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21354.1 | 48.94 | 5 | 48.94 |
标的物概况 | 地 (略) 望城区黄金乡黄金坪社区雷锋大道与月亮岛路交汇处东北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21435.1平方米,地块现状为净地。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或分期( )(√或╳)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 2023年 5月 6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12.235 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 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 4.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 自承担。 7.租赁期为5年,考虑到该地块为净地需要建设及装修,本次租赁设置免租期2 个月。 8.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季度租金,押金为3 个月租金。 9.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不得使用租赁地进行非法活动或超出本 合同约定的用途,租赁方对承租方办理各种权证之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租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10.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并严格执行租赁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接受租赁方的指导、监督、检查,积极参加租赁方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 否则租赁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协议,收回该地块,押金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因承租方原因给租赁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经营项目,若有涉及到消防、环评等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自行承担验收不合格的后果,且所有相关费用自理。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成 | 电话 | 0731—* | ||
产交服 务中心 | 刘庭晖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