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饮用水水质提升与综合改善技术应用示范(南区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拟实施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饮用水水质提升与综合改善技术应用示范(南区水厂)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饮用水水质提升与综合改善技术应用示范(南区水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规模及内容:噶尔县南区水厂供水规模1.0万m3/d,原设计工艺为:水源井+清水池+消毒+泵站至用户。由于噶尔县南区水厂现状出水砷含量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标准限值要求,故实施本项目对砷进行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净化机房677.95平方米,原水池及泵房305.80平方米,外线工程包括电气工程370.00米,工艺管道工程636.00米,采暖管道工程142.99米,管道土方工程2477.77平方米,硬化恢复300.00平方米。设备购置:原水提升泵3台,反冲洗水泵2套,多相反应器2台,旋流反应器6台,吸附过滤器10台,反洗风机1台,PAM加药装置2套,氧化剂加药装置2套,还原剂加药装置2套,电气控制系统1套,阀门管件1套,仪器仪表1套,电缆及桥架1套,安防监控1套,药剂采购1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永刚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西藏 (略)
联系人:张春 联系电话 * E mail:*@*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上。
公众意见提交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公示期限
自发布公示信息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