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芙蓉 (略)
珙县巡场金河新区芙蓉滨江 小区二期3栋2 (略) 招租公告
为最大限度盘活芙蓉滨江 (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宜宾芙蓉 (略) 拟对位于珙县巡场金河新区芙蓉滨江小区二期3栋2号、3号、4号、5号、 (略) 整体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
一 、出租方:宜宾芙蓉 (略)
1.1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位于珙县巡场金河新区芙蓉滨江小区二期3栋2号、3号、4号、5号、 (略)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共计1361.44㎡( (略) 1楼面积158.03㎡,2楼面积158.03㎡; (略) 1楼面积127.93㎡,2楼面积127.93㎡; (略) 1楼面积114.76㎡,2楼面积117.76㎡; (略) 1楼面积136.99㎡,2楼面积136.99㎡; (略) 1楼面积143.01㎡,2楼面积143.01㎡)。
1.2 竞租底价:25元/㎡/月。
二、租赁期限、竞价方式
2.1租赁期限:5年。
2.2竞价方式:本次招租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竞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截止报名期届满只有一人报名且缴纳了竞价保证金的,以竞价报价取得租赁权),承租者必须自己使用,不得转租,按规定用途使用,当场签订竞价租赁确认书,按照先交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3个工作日内*方一次性将租金交付到*方指定银行账户。
2.3 租金涨幅:从合同签订的第3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三、报名要求
3.1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2参加竞标的须一次性缴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缴纳时注明“芙蓉滨江小区二期3栋2 (略) 租赁竞标保证金”,竞标方应于2024年5月7日17:00时前将竞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交至宜宾芙蓉 (略) 。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珙县支行;
账户名称:宜宾芙蓉 (略)
银行帐号:*7967。
提交后请到宜宾芙蓉 (略) 开具缴款收据。
3.3本次竞标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
四、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4.1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17:00前(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注:法定休息日不受理业务,不接受电话报名)。
4.2报名地点: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4号宜宾芙蓉 (略) 五楼资产运营部(携带报名资料及保证金凭条)。报名期间竞标者可自行到现场查看竞标的标的物状况,也可向发标方要求另约时间前往标的物现场查看。
五 、竞标会时间、地点
5.1竞标会开始时间:2024年5月8日9:30。
5.2竞标地点: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4号宜宾芙蓉 (略) 七楼会议室。
5.3为确保竞标会场秩序,凡参与本场竞标会的竞标人,须出示缴纳竞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回单方可进入竞标会场。
六 、竞标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的媒介为四川川煤 (略) (略) 站(http://**#/news/5409)通知公告栏、巡场镇社会公告栏。
七、联系方式
出 租 人:宜宾芙蓉 (略)
地 址: (略) 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4号宜宾芙蓉 (略) 五楼
联 系 人:贾先生 手机:*
宜宾芙蓉 (略)
2023年4月29日
宜宾芙蓉 (略)
珙县巡场金河新区芙蓉滨江
小区二期3栋2 (略) 承租权
竞 标 须 知
- 凡有意竞标者在报名时须缴纳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缴纳后方能取得竞标资格。
- 取得竞标资格的人员,持竞标保证金收据方能代表竞标方进入竞标现场。
竞价方式:本次招租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竞价底价为25元/㎡/月(大写:***元/㎡/月)。竞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截止报名期届满只有一人报名且缴纳了竞价保证金的,以竞价底价取得租赁权),承租者必须自己使用,不得转租,按规定用途使用,当场签订竞价租赁确认书,按照先交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3个工作日内*方一次性将租金交付到*方指定银行账户。
- 此次标的物竞价底价为25元/㎡/月(大写:***元/㎡/月),竞标时,各竞标人员只能在起拍价*元/年(44㎡÷2 *25元/㎡*12个月=*元/年租金)的基础向上加价。
- 此次竞标方式采用现场报价,标的物年租金的竞标底价为主持人宣布的起拍价,竞标人的后轮报价不得低于前轮最高报价,每次加价不得少于1000元,通过竞价,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 竞标者成为成交人后不签收《成交通知书》或签收后不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标者由于加价过低,造成未能竞得标的物承租权,其竞标保证金全部返还(竞标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标者有意扰乱竞标会议秩序的,发标方有权立即驱离出竞标现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 竞标人竞得标的物承租权后,按照先交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3个工作日内*方一次性将租金交付到*方指定银行账户。(其已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也同时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与发包方宜宾芙蓉 (略) 签订租赁合同。超期即视为中标人违约,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本次标的物租赁抵押金为竞标保证金,合同到期或合同中止时退还,不计利息。
- 本次标的物租赁期为5年,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按2%递增。
- 本次竞标的标的物(房屋)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的经营及仓储。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违背该条规定,视为中标人违约,宜宾芙蓉 (略) 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该标的物在承租期内应缴纳的一切水、电及清洁和物管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11.竞标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30时。
12.竞标地点: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4号宜宾芙蓉 (略) 七楼会议室。
13.此公告未尽事宜可到报名处咨询。
14.本须知解释权属宜宾芙蓉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