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源 (略) 163号3楼,邮编:*
联系电话:0762-*
传 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源 (略) 南面河源大道西边聚华通大厦第4层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源 (略) 南面河源大道西边聚华通大厦第4层(东经:114°41"0.119",北纬:23°45"44.998"),建设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下面简称项目),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项目总投*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试剂使用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和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在源城区 (略) 进行受理公告。 |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