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江苏启东H2# (略) 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部近海海域,启东H2#海上风电场的东北侧;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中信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略) 东部近海海域,启东H2#海上风电场的东北侧。拟建设1座30m高 (略) ,无发射雷达装置、仅为接收系统,从启东H2#海上风电场的风机引出2回总长18.68km的35kV海底电缆为本项目供电。本项目将与 (略) 领海外缘线内的 (略) 和信号塔工程,共同构建海上风电场及其周边海域的监测系统。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建设、运行期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环保节能型的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采用符合规定的船用清洁燃油。施工期通过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强化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污水接收单 (略) 理,不向海洋排放;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四)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打桩施工前先用大马力渔船驱赶鱼群、避免周边鱼群停留在打桩水下噪声 (略) 域,同时打桩采取“软启动”的措施,使打桩噪声源的强度缓慢增强,降低水下噪声对鱼类的影响。
(五)严格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活垃圾在船上垃圾箱收集后,统一交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垃圾接收单 (略) 理。营运期日常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达到设备使用寿命后需报废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由运维船带回至启东H2风电场*上集控中心的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江苏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19年)的要求,统筹开展项目的生态补偿工作,并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项目名称:江苏启东H3# (略) 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部近海海域,启东H3#海上风电场的东侧;
建设单位: (略) 华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中信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略) 东部近海海域,启东H3#海上风电场的东侧。拟建设1座30m高 (略) ,安装4套发射雷达系统,从启东H3#海上风电场的风机引出2回总长2.695km的35kV海底电缆为本项目供电。本项目将与 (略) 领海外缘线内的 (略) 和信号塔工程,共同构建海上风电场及其周边海域的监测系统。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建设、运行期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环保节能型的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采用符合规定的船用清洁燃油。施工期通过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强化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污水接收单 (略) 理,不向海洋排放;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四)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打桩施工前先用大马力渔船驱赶鱼群、避免周边鱼群停留在打桩水下噪声 (略) 域,同时打桩采取“软启动”的措施,使打桩噪声源的强度缓慢增强,降低水下噪声对鱼类的影响。
(五)严格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活垃圾在船上垃圾箱收集后,统一交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垃圾接收单 (略) 理。营运期日常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达到设备使用寿命后需报废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由运维船带回至启东H3风电场*上集控中心的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各项电磁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雷达设备的自检、运行维护和故障排查措施,确保工程周围海面上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江苏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19年)的要求,统筹开展项目的生态补偿工作,并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3.项目名称:江苏如东H10#海上综合信号塔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如东县东部近海海域,如东H10(400MW)海上风电场的东南侧;
建设单位:三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中信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如东县东部近海海域,如东H10(400MW)海上风电场的东南侧。拟建设1座110m高无人海上综合信号塔,安装2套发射雷达系统,从如东H10(400MW)海上风电场的风机引出2回总长3.14km的35kV海底电缆为本项目供电。本项目将与 (略) 领海外缘线内的 (略) 和信号塔工程,共同构建海上风电场及其周边海域的监测系统。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建设、运行期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环保节能型的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采用符合规定的船用清洁燃油。施工期通过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强化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污水接收单 (略) 理,不向海洋排放;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四)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打桩施工前先用大马力渔船驱赶鱼群、避免周边鱼群停留在打桩水下噪声 (略) 域,同时打桩采取“软启动”的措施,使打桩噪声源的强度缓慢增强,降低水下噪声对鱼类的影响。
(五)严格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活垃圾在船上垃圾箱收集后,统一交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垃圾接收单 (略) 理。营运期日常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达到设备使用寿命后需报废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由运维船带回至如东H10风电场*上集控中心的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各项电磁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雷达设备的自检、运行维护和故障排查措施,确保工程周围海面上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江苏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19年)的要求,统筹开展项目的生态补偿工作,并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略) C134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