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约200吨报废环卫车辆、报废环卫设施转让( (略) (略) )(挂牌底价:2264元/吨)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2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15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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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临河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264.00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30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正翔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2264.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李雨乐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部分废旧车辆和环卫设施的请示》(巴市证字[2022]6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临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报废环卫运输类(报废车辆)及报废环卫设施,存放 (略) 临河区。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不含税价,预估重量约200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报废车辆须整车过磅转让,不得自行拆解,过磅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2、本项目处置资产包括报废车辆,最终受让方必须交由有资质的车辆报废回收机构出具报废回收证明。3、本次标的资产均按照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验时可对标的进行拍照、摄像等作为记录。勘验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预约,勘验联系人:李先生,电话:*。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7、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应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内容之一。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先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200吨交纳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如实际过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受让方应补足其超出部分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后再进行拉运,实际过磅重量少于预估吨数时,多预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在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无息原渠道退还给受让方。同时,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且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最终受让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存放地现场查验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拉运工作,拉运、清理工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拉运、现场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最终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有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4、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报废车辆必须交由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回收机构进行处置,受让方须在提货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并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报废回收证明。 5、如标的涉及拆除,转让方负责与拆除所涉及第三方协调,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并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受让方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预约; 勘验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勘验地点: (略) 临河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02 00:00:00 至 2023-02-15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15 23:59:59,按系统提示交纳。 2、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审核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2-02 00:00:00-2023-02-1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白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羲*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李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