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的三、服务和技术要求中(一)车辆要求:
原内容:
4、供应商应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外,还应购买机动车损失险、人员责任险、座位险、不计免赔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额不得低于*元,车上乘客每人每投保保额不得低于*元。供应商应保证合同签订时提供的车辆保险险种、限额达到上述要求,否则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后果。
更正为:
4、 供应商应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外,还应购买机动车损失险、人员责任险、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额不得低于*元,车上乘客每人每投保保额不得低于*元。供应商应保证合同签订时提供的车辆保险险种、限额达到上述要求,否则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