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石排超顺包装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 (略) 7号4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石排超顺包装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350m2,占地面积350m2,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袋的生产,项目年生产塑料包装袋24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吹膜、切袋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VOCs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过大气扩散后,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落实环保相关手续 |
公示时间 | 2024-04-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排 (略) 石崇办事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