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规定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目的:用于建设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练乡幼儿园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情形之一。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巴马镇练乡村国家储备粮库西面(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面积约10亩,实际面积以实地放桩圈定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用途:教育用地。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征地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巴马镇人民政府组织征地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征地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民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六、征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编号 | 农作物种类 | 单位(亩) | 规格 | 补偿标准(元/亩) |
1 | 水稻 | 1 | 1200.00 | |
2 | 玉米 | 1 | 1000.00 | |
3 | 其他 | 1 | 按实际地上种植种类、构建物评估后给予补偿 |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被征地农民。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七、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八、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合法婚姻及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入学、服役、服刑迁出而迁回的除外);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作物)外,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的建筑物、构建物,在拟征地面上抢种、抢栽农作物、地上附着物、青苗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上乱挖塘、种植树木、苗圃、花卉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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