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与城A区建设项 (略) 放生池棚户区改造项目A地块, (略) “棚户区及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和行政办公用地)面积约*.67平方米,足住户需求。2019年8月20日,市自然资源局批准了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图修改方案,批准建设9幢住宅楼及其裙楼商业、1幢3层办公楼、1幢商业综合体(底部四层商业,上部2幢住宅楼), (略) 政府〔2018〕131号会议纪要,社区管理活动用房集中设置于放生池C区地块,垃圾中转站异地安置建设。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为推动该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地,项 (略) (略) 向我局再次申请修改调整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具体内容为:
1.1#、3#、5#、7#、10#住宅楼平面户型设计方案调整。1#住宅楼占地面积增加,层数由27层调整为22层,建筑高度由82.3米调整为67.6米;3#住宅楼建筑层数由25层调整为24层,建筑高度由76.4米调整为73.45米;7#住宅楼建筑层数由27层调整为26层,建筑高度由81.5米调整为78.55米;5#、10#住宅楼平面户型设计方案调整,建筑层数及高度不变。
2.1#、2#、3#、5#、8#、9#、10#住宅楼底层商业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调整;小区2#和3#住宅楼、8#和9#住宅楼之间各新增1层入口大门建筑。
3.取消原批准5—A#建筑(办公、配电房),调整新增10—A#建筑(一、二层东侧为商业用房,西侧为配电间;三层为商业用房),高度由14.5米调整为13.5米。
4.11#商业综合体及上部住宅重新设计。商业综合体建筑占地面积减少,裙楼上部11#、12#住宅楼取消,调整为1幢23层商业、办公、酒店综合楼(11-A#)、2幢30层住宅楼(11-B#和11-C#),1幢5层商业楼。
5.地下室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地下室车行、人行出入口位置调整;在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11#商业综合体地下一层将6000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停车区域调整为计容产权商业。负一层地下室不计容建筑面积从*平方米调整至*平方米,负二层地下室不计容建筑面积从*平方米调整至*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
6. (略) (略) ( (略) )东段调整为步行街。
7.由于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2650辆调整为2355),其中2000辆变更为机械停车位(其中1000辆位于地下室地面,1000辆为机械上层车位),剩余355辆普通停车位(20辆地上,335辆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由9433辆调整为9233辆(其中地上219辆,地下9018辆),非机动车布局调整。
8.绿化、广场根据上述变更进行优化调整。
修改后总平面规划图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架空层1200平方米),建筑密度约45%,容积率约5.99,绿地率约25%。
市政府于2024年5月22 (略) 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会议对该项目修改方案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方案,根据《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 (略) (略) 站(http://**.An)、市政府政务公开栏、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栏和项目现场同时公示。公示期间,市民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2日
联系电话:0599-*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