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 (略) :
报来《关于上报曲江亚婆髻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韶曲发改〔2023〕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 (略) 风力资源,加快新能源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曲江亚婆髻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212-*-04-01-*),项目单位为韶关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曲江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为120MW的风电场,安装5MW风机24台,风电场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94492.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934.41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开发建设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要求。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字*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韶关曲江亚婆髻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23〕14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将部分*上风电场增补列入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4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韶关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韶关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