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单位: 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赵文强
(使用中央福彩公益金购买火化炉及尾气净化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使用中央福彩公益金购买火化炉及尾气净化处理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使用中央福彩公益金购买火化炉及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9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日交付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制造业)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开标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街西段1号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26
开户行: 葫 (略) 绥中支行
账户名称: 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文强
电 话: *
(使用中央福彩公益金购买火化炉及尾气净化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使用中央福彩公益金购买火化炉及尾气净化处理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使用中央福彩公益金购买火化炉及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9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日交付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制造业)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开标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街西段1号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26
开户行: 葫 (略) 绥中支行
账户名称: 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文强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