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巢湖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巢湖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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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巢湖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环 (略)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28日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 (略) 及巢湖周边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构治理能力提升、数字巢湖系统完善、生态补偿与绿色共享,其中机构治理能力提升和生态补偿与绿色共享不涉及工程建设及施工。本项目主要在巢湖湖区内新建3座湖泊通量 (略) 、2座浮标式浪高监测站、3座太阳辐射监测系统( (略) 安装设备);在湖区和岸上已有站点新建7座生态气象站点工程(依托现有站点安装设备); (略) 和姥山岛站点上部署2座大气氮磷沉降采集站;在巢湖沿岸通过立杆建设以及沿湖铁塔等高点资源,架设30部双目热成像云台摄像头,其中新建立杆10座;安装12套在线水量监测站;在巢湖闸、裕溪闸、铜城闸、新桥闸4座站点安装4套水闸安全监测系统和4套在线水量监测站;在庐 (略) 内新建X波段相控阵雷达监测站,雷达钢构架高度18m,发射机峰值功率400W,天线增益36dB,发射频率9.3GHz~9.5GHz。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及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含油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上岸处置;雷达监测站施工冲洗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或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雷达监测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污水处理系统 (略) (略) ;施工期其他子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庄卫生间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运营期设备本身不产生和排放废水,巡检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庄卫生间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项目应加强管理,严禁各种施工废弃物及污染物排入巢湖水体,不得对巢湖水域水质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中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船舶、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船舶、车辆,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三)加强区域生态保护。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除符合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外,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加强施工管理:降低施工期打桩等施工作业对水体、湖底的影响;优化施工时序,涉水工程需避让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期;严格施工秩序,严禁各类施工废弃物及污染物排入河湖水体;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水土保持管理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 (略) 线,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建筑垃圾等施工固体废物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长期堆放;施工废包装物及时收集,优先综合利用;雷达监测站废旧蓄电池、废润滑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集中处理,严禁乱丢乱弃。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车辆通行,防止发生施工船舶机油溢漏事故。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与地方政府、水厂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七)严格落实电磁环境防护措施,控制雷达天线扫描仰角在0°以上运行,建设单位将《报告书》中计算出的电磁防护区域报当地自规部门备案,雷达天线143米内建筑物高度应控制在海拔53.8米以下,确保雷达所致公众曝露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相关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邮箱: | *@*63.com | 通讯地址: | (略) 蜀 (略) 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