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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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宝瑞年产8000吨环保型石化缓聚剂醌亚*基类化合物系列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硫磷化工产业基地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硫磷化工产业基地现有场地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2′59″、北纬28°22′12″),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0256.42平方米。项目属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建设不新增用地,改扩建主要内容为:淘汰现有产品生产线,利用现有构筑物建设苯*烯缓聚剂、*烯阻聚剂、中和缓蚀剂、结焦抑制剂和黄油抑制剂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及公用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苯*烯缓聚剂、*烯阻聚剂、中和缓蚀剂、结焦抑制剂和黄油抑制剂等共计8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蒸馏脱盐废气,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深冷+二套三级氧化吸收塔(串联)+水汽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苯、*苯、二*苯、*醇、*二醇、DMF、NMHC、TVOC等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限值要求,二*基二硫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苯*醛、*醇胺、糠醛等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蒸馏脱盐废气经收集采取氧化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规定限值要求,TVOC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高盐废水、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高盐废水采取蒸发除盐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芬顿氧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须满足贵溪硫磷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风机、各类泵等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声源的平面布置,设置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冷凝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废盐、废危化品包装废物等危险废物;废树脂、一般废包装废物、废滤芯和废分子筛等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废滤芯和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回收;废树脂和一般废包装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5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50平方米)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为*苯、*醇、苯*醛、*苯、二*苯和二*基二硫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引发的风险,以及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反应釜均在车间架空设置,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在厂区东北角建设一座应急事故池(容积为600立方米,兼做初期雨水池),一旦出现生产区、贮存区等发生事故、产生化学品泄漏时,及时收集事故性排放废水、泄漏化学品等,化学品尽量收集至备用罐(桶),废水返回污水处理站处理,防止事故废水直排。应急事故池设为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设置备用风机和水泵,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通过切断火源和物料来源、启动应急设施,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和产生次生灾害。 6、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入库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对重点防渗区(含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池、罐区、化学品仓库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管道沟渠采用明管明渠。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在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 7、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8.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9.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