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略)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将于近期下达(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为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依据《 (略)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铁市财〔2021〕157号)等有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分配
??在遵循省以上资金分配原则的基础上, (略) 本级财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脱贫人口数量、监测对 (略)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配,其中:支持西丰县*元,支持昌图县*元, (略) *元,支持铁岭县*元,支持清河区*元(详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
??(一)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按照《辽宁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辽乡振发〔2021〕10号)关于“针对重点帮扶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发展基础薄弱的实际,采取更集中的帮扶、更有效的举措、更有力的工作,给予全方位的政策支持,确保重点帮扶县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尽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的指导思想,安排资金*元,用于支持西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帮扶产业发展能力、推进乡村环境治理、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 (略) 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购买精准防贫保险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织密兜牢防返贫屏障,全面遏制规模性返贫问题发生, (略) 继续实施精准防贫保险(简称“防贫保”)。“防贫保” (略) 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保费标准人均200元。保障对象 (略) 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全市共需1532.*元,其中:支持西丰县724.*元,支持昌图县520.*元, (略) 212.*元,支持铁岭县55.*元,支持清河区19.*元。
??(三) (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建设典型村创建
??1. (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支持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开展针对性、预防性和事后帮扶措施,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
??2. (略) 乡村建设典型村创建。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制定2024年政府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 (略) 创建60个乡村建设典型村,其中西丰县25个、昌图县15个、 (略) 9个、铁岭县8个、清河区3个。各县(市)区典型村数量按照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县并可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额度确定。每个典型村建设投资规模控制在*元左右,分别从中央、省、市、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典型村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以 (略) 本级需安排资金1517.*元,其中:支持西丰县707.*元,支持昌图县530.*元, (略) 206.*元,支持铁岭县53.*元,支持清河区19.*元。
??三、监督管理
??(一)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和到县衔接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年度拟实施项目,合理编制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纳入计划的项目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在3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县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项目实施方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立项核批,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并将资金使 (略) 农业农村局。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三)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要抓紧完善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不断提升入库项目质量、数量和投资规模。同时,要及早谋划2025年的项目库建设,为明年资金安排提供充足的项目储备。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 (略)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铁市财〔2021〕157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略)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