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关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的要求, (略) (略) 为了减少该地块收储后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及健康,同时为相关部门了解地块环境状况、合理规划利用该地块提供依据, (略)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地块概况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城厢区常太片区供水工程(莒溪水厂)地 (略) 城厢区常太镇溪北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18.84978°,N 25.47060°,东至林地,南至小溪,西至耕地和村道,北至林地,占地面积3558m2。项目地块界限明确,目前该地块正在施工。本地块处于东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本地块处于东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规划许可证可知,项目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技术要求开展该地块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收集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资料。
三、调查结果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和快筛检测等结果和分析,认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必开展第二阶段污染调查。该地块可直接用于供水用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