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 (略) 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配套砂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配套砂石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游仙区石马镇文峰村
三、建设单位:绵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华评 (略)
五、项目概况:新建厂房4000平米,配套厂区道路、绿化等,并购置鄂破机、圆锥破、冲击破、洗砂机等设备,采用外购连砂石等为原材料,年产砂石料约70万吨。项目砂石作为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使用,不单独外售。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已建成,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罐车运至七星坝污水厂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加工车间粉尘通过封闭车间,在每一道破碎工序处设置喷淋设施,在振动筛处加水冲洗,在传送带处设置自动喷淋洒水装置;原料堆场地面硬化处理,设置混凝土挡墙并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同时设置1台雾化除尘炮,保持物料湿度,再通过降低汽车和装载机的卸料高度降低粉尘产生;成品堆放于封闭式厂房内,且在成品区内设置1台雾化除尘炮,保持物料湿度,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尽量降低汽车、装载机和传送带的卸料高度降低粉尘产生;厂内运输道路扬尘通过对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设置专人负责路面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等方式抑尘。项目废气中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生产车间墙体采用彩钢板+隔音棉进行隔声,加强设备检修,设置基座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沉淀泥饼暂存于厂区西北侧泥饼暂存间内, (略) 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机油存放间进行重点防渗;泥饼暂存间、沉淀池、清水池、车辆冲洗沉淀池、生产加工车间、原料堆场、成品临时堆场、污水收集处理采取一般防渗,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的运输、储存以及使用;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3年6月2日-2021年6月16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经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川投资备[2212-*-04-01-*]FGQB-0295号),同意项目建设。
(二) (略) 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砂场临时用地的批复》(绵游自然资复[2022]11号),同意土地使用,明确临时占用使用时限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土地使用到期后,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等设施。本环评报告随临时用地到期自动失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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