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略) (玻璃分公司)地处 (略) 樟树盐化基地,因本公司属于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已满三年,所以2024年10月江西 (略) (玻璃分公司)重新编制了《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玻璃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简况
建设单位:江西 (略) (玻璃分公司)
地址: (略) 樟树盐化基地
法定代表人:肖安江
2、应急预案编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超,联系电话:*
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 (略) 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生产期间,公众仍 (略) 站、电话、信函或 (略) 提出宝贵意见。
4、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