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厦门大学规 (略) 编制的《 (略) (略) (永和)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 (略) 发 (略) (晋发改审〔2023〕127号)、 (略) (略) (晋自然资函〔2023〕804号)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原 (略) (略) (永和)改造提升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地 (略) 永和镇, (略) 全长3.726公里,宽度19.5米,设计行车速度20千米/小时,道路等级 (略) (略) 支路。主要建设内 (略) 、交通、桥涵、雨水、污水、电力土建、照明、绿色等工程,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 (略) 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 (略) 划要求,确保本项目不对沿线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2、施工废水应经收集隔 (略) 理后回用,不得任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 (略) (略) 理,不得任意排放。
3、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扬尘和沥青烟等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要求。
4、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略) 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运营期临街建筑 (略) (略) 边 (略) 域执行4a类标准, (略) 域执行2类标准。
5、项目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项目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应严格 (略) 置,禁止随意丢弃、倾倒,禁止将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倒入附近水体。
6、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监控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通行,确保本项目不对周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三、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 (略) 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晋江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公司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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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厦门大学规 (略) 编制的《 (略) (略) (永和)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 (略) 发 (略) (晋发改审〔2023〕127号)、 (略) (略) (晋自然资函〔2023〕804号)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原 (略) (略) (永和)改造提升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地 (略) 永和镇, (略) 全长3.726公里,宽度19.5米,设计行车速度20千米/小时,道路等级 (略) (略) 支路。主要建设内 (略) 、交通、桥涵、雨水、污水、电力土建、照明、绿色等工程,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 (略) 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 (略) 划要求,确保本项目不对沿线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2、施工废水应经收集隔 (略) 理后回用,不得任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 (略) (略) 理,不得任意排放。
3、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扬尘和沥青烟等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要求。
4、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略) 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运营期临街建筑 (略) (略) 边 (略) 域执行4a类标准, (略) 域执行2类标准。
5、项目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项目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应严格 (略) 置,禁止随意丢弃、倾倒,禁止将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倒入附近水体。
6、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监控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通行,确保本项目不对周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三、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 (略) 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晋江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公司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厦门大学规 (略) 编制的《 (略) (略) (永和)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 (略) 发 (略) (晋发改审〔2023〕127号)、 (略) (略) (晋自然资函〔2023〕804号)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原 (略) (略) (永和)改造提升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地 (略) 永和镇, (略) 全长3.726公里,宽度19.5米,设计行车速度20千米/小时,道路等级 (略) (略) 支路。主要建设内 (略) 、交通、桥涵、雨水、污水、电力土建、照明、绿色等工程,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 (略) 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 (略) 划要求,确保本项目不对沿线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2、施工废水应经收集隔 (略) 理后回用,不得任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 (略) (略) 理,不得任意排放。
3、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扬尘和沥青烟等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要求。
4、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略) 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运营期临街建筑 (略) (略) 边 (略) 域执行4a类标准, (略) 域执行2类标准。
5、项目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项目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应严格 (略) 置,禁止随意丢弃、倾倒,禁止将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倒入附近水体。
6、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监控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通行,确保本项目不对周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三、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 (略) 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晋江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公司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