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25-27号公有住宅房屋使用权 评估价格(万元) 183.* 评估机构 (略) (略) 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标的房屋面积44.21㎡为计租面积。3、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政 (略) 注册地 南开区鞍山西道与南丰路交口处信诚大厦1-2201 注册资本 50000.* 法人代表 王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87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津诚国有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MA05TBNX6Q 批准单位 (略) (略)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略) 政建设集 (略) 政开发公司转让和平区赤峰道25-27号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 (略)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 (略) 公有住房租赁相关政策规定,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权属变更、未来规划及国家、 (略) 公有住房租赁相关政策规定、 (略) 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有住宅房屋使用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将交易保证金50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内。天津产权确认相关交易费用到账并收到转让方提供的全部交易价款到账凭据后,将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至受让方账户。5、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内的。 6、该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的税、费等按 (略) 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各自承担。7、转、受让双方在收到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方可办理本次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事项。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本次转让标的后续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和平区赤峰道25-27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44.21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 居住 *土地使用权类型: 业务无法提供 *附属设施: 业务无法提供 *租赁情况: 无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备注: 项目展示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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