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宿城区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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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2024〕20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宿城区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议纪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审会议纪要,此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宿城区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0.*m3/d。该项目 (略) 宿城区埠子镇食品产业园,占地面积约*.1m2。服务范围为:服务于宿城区食品产业园启动区。服务面积约37.63公顷,收集园区的各类企业预处理后的工业生产废水和部分生活污水。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水环境。本项目采用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 (略) 。接管废水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池+生化池(Bardenpho+MBBR工艺)+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臭氧接触氧化池+精密过滤器”的工艺,经处理后的尾水中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指标满足《关于印发尾水导流工程沿线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用于河道补水水质要求(试行)的通知》(宿环办〔2023〕89号)中再生水入河水质要求,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排放至厂区尾水湿地进一步净化后作为西沙河河道补水,经二支沟排入西沙河。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运营期间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预处理组合池(含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气浮池)、生化池(厌氧、缺氧段)及污泥泵房产生的臭气经1套生物土壤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及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经1套生物土壤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此项目以厂区边界(不含尾水湿地)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暂无敏感目标,日后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四)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泥根据危险特性鉴定结果采取合理处置方式。监测废液、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加强对其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强化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设置事故应急池1400立方米,并做好监控,确保环境安全。
(七)全厂设污水排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废水量≤*m3/a,COD≤49.275t/a、BOD5≤9.855t/a、SS≤16.425t/a、氨氮≤2.4638t/a、总氮≤16.425t/a、总磷≤0.4928t/a、动植物油≤1.6425t/a。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项目竣工投运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宿城生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如此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项目代码:2310-*-89-01-*)???????????????????????????????????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