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 (略) (略) 房13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 MA57DCQE6J)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 (略) (略) 房13栋103室。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520m2,建筑面积2412m2;主要从事气泡膜加工生产,年产量为 ***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经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普通原料包装物、除尘器收集到的 (略) (略) 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危险废物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空压机产生的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桶收集后交 (略) 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 (略) (略) 理 (略) 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 (略) 理;项目营运期对设备 (略) ;夜间不从事生产活动;项目采取 (略) 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 3类标准的要求。◆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项目不设厨房,故无相关厨房油烟的产生和排放。 1、吹膜、压纹工序废气 ①吹膜、压纹工序非 *** 烷总烃:项目吹膜、压纹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 *** 烷总烃。 有组织:项目将吹膜、压纹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通过将车间进行密闭及整体抽风的收集措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 (略) 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吹膜、压纹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 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吹膜、压纹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②吹膜、压纹工序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原料在吹膜、压纹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浓度经整体抽风的收集措施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中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4-1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 (略) )进行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