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 (略) 将于2024年12月29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灌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灌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灌云县伊山镇盛都广场地下一层的29个车位
询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68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3天前(不包含节假日)向灌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联系电话*;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灌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拍开始3天前一 (略) 办理委托手续)。
委托手续应于竞拍开始3天前(不包含节假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联系电话*;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日15日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的工作日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若一人报名,达到起拍价即成交;若有二人以上报名,出价高者竞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略) 无涉。
网上司 (略) 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
八、与本拍品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 (略) 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拍品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spm=a213w.*.a214xi8.1.C1lvOg&path=sf-hc-right-content3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 (略) 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灌 (略) ,帐户:*78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灌云县支行),并于缴纳尾款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江 (略) 灌 (略) (地址:江 (略) 灌云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启动拍品的交付手续。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拍品情况咨询电话:0518-*张法官
(略) 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
江 (略) 灌 (略) 监督电话:0518-*。
拍卖辅助机构:江苏 (略)
其他 (略) 技术问题, (略) 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http://**.cn)”上查询。
灌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