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佳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法定代表人:杨*
地址:庐阳大道与谭棚路交叉口
2023年1月9日, (略) 承建的位于庐阳大道与谭棚路交叉口的临庐公馆C区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临泉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9日在临庐公馆C区项目工地现场使用一台挖掘机进行涉土作业,对该项目弱电井开挖。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临泉县佳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杨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负责人韩奉启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临泉县佳 (略) 主体资格,韩奉启为临泉县佳 (略) 承建的临庐公馆C区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
2. 2023年1月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临泉县佳 (略) 在临泉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9日在承建的临庐公馆C区项目工地现场使用一台挖掘机进行涉土作业,对该项目弱电井开挖的环境违法事实。
4. 2023年1月9日现场照片证据4张。证明:临泉县佳 (略) 在临泉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9日在承建的临庐公馆C区项目工地现场使用一台挖掘机进行涉土作业,对该项目弱电井开挖的环境违法事实。
5.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 2 份,证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略) 临庐公馆C区项目的一台挖掘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从2022年1月9 (略) 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之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 (略) 临庐公馆C区项目施工现场,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机械。若擅自撕毁封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颍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3 年 1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