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800套新材料高速节能挤出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11-*-04-05-*)和开发区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开发区分局初审意见。该项 (略) 经济开发区铜陵路与杭州路交叉口西侧,总投资*万元,占地约235亩,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购置各类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800套新材料高速节能挤出装备。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应使用满足国发[2018]22号文要求的油漆。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漆雾毡+三级过滤棉+沸石转轮吸附+RTO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切割粉尘经底吸收集、焊接、刮涂、打磨粉尘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淬火废气经侧吸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氮化废气经自带燃烧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二硫化碳、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标准,其他工序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皂化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沸石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淬火液槽槽渣待鉴别后落实处置单位,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8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喷涂区、淬火区、危化品库、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22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开发区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