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23071 | 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新区槟香园小高层部分沿街商铺5年使用权转让 | 56544.74元/年-*.60元/年 | 56544.74元/年-*.60元/年 | 2023-09-07至2023-09-13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营区财金 (略) | |||||||||||||
住址 | (略) 东营区文汇街道井冈山路808号黄河三角洲大数据港南区12楼 | ||||||||||||||
机构类型 | (略) (国有独资)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新区槟香园小高层部分沿街商铺5年使用权转让 | |||||||||||||
所在地 | 东营区新区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 (元/年) | 挂牌价格 (元/年) | 商铺装修评估值(元) | |||||||||
1 | 东营区新区槟香园小高层商品房A段南数第2套(20-11) | 134.09 | 72924.85 | 72924.85 | 70404.16 | ||||||||||
2 | 东营区新区槟香园小高层商品房B段北数第7套(20-15-1) | 57.59 | 56544.74 | 56544.74 | 83367.91 | ||||||||||
3 | 东营区新区槟香园小高层商品房A段北数第10套(20-6) | 256.00 | *.60 | *.60 | *.94 | ||||||||||
标的简介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所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可拆分受让。 2、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保证金可抵扣首年交易价款。 4、因原租赁户(实际经营租赁户)在房屋装修上投入资金较大,经原租赁户(实际经营租赁户)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房屋内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资产评估价值向原租赁户(实际经营租赁户)进行资金补偿,补偿款须在报名时同交易保证金一并缴纳至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资金结算账户,若未能成功受让补偿金及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 5、若原租赁户(实际经营租赁户)成功受让,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为2023年08月01日(标的编号3的房屋租赁起始时间为2023年08月02日);若原租赁户(实际经营租赁户)未成功受让,由新租方与原租赁户(实际经营租赁户)协商办理房屋清理腾空、物业费、水电费等事宜。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负责维修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房屋防水、水电管线、供热系统、电梯、消防等所有维修事项)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区 (略) | |||||||||||||
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大明宏祥土地房 (略) | |||||||||||||
评估结果 | 56544.74元/年-*.6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10日 | ||||||||||||||
核准单位 | 东营区 (略)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6544.74元/年-*.60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受让方应于成功受让该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应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6、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水、电、暖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该房产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该项目租期为5年,前三年租赁费用为成交价,从第4年开始,每年租赁费用以上一年度租赁费为基础上浮5%,直至第5年。 8、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实际经营租赁户)享有优先受让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保证金为固定金额,每套5000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56544.74元/年-*.60元/年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