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营里金矿普查勘查区块探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邯公矿告字〔2024〕0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略) (略) 营里金矿普查勘查区块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滏河北大街56号
二、 (略)
名称: (略) (略)
场所: (略) 丛台 (略) 342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勘查区块名称: (略) 营里金矿普查
2.地理位置: (略)
3.矿种:金矿
4.勘查工作程度:普查阶段
5.勘查投入要求:以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要求为准
6.成矿地质条件类型:中等型
7.面积:3.56km2
8.出让方式:拍卖
9.出让年限:5年
10.起始价:21.*元
11.出让收益率:2.3%
12.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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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资金、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争价格每增加*元,报价者需在30分钟内向保证金银行账户存入等额保证金。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7日15时00分
地点: (略) (略) 第2开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17时00分, (略) (略) 受理处获取本次出让拍卖文件(领取人凭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向上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二份)。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15日。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
4、申请报名需提交资料: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探矿权竞买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竞买的,加盖公章)等。
5、竞买资格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按规定提交资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中心将在2024年10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竞买人不得少于一家,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后一次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勘查有差距或勘查开发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需充分考虑,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涉及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费用自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方无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1、拒不签署《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不按规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无故逾期不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的。
(四)《探矿权出让合同》签署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领取勘查许可证。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勘查),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九、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矿产管理科提出。
十、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探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探矿权转采矿权后,竞得人除应按成交价一次性交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外,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资 (略) 站、河北省自然资 (略) 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略) (略) 、交易大厅发布变更公告。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属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探矿权拍卖出让交易竞买须知》。
3、保证金退还: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竞得人凭《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申请保证金转做矿业权出让收益, (略) 转至属地县税务部门账户,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0310-*;
(略) (略) (业务咨询)电话:031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踏勘):*。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