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宁海县海锦苑唐安李集体商铺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海锦苑唐安李集体商铺招租
二、项目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 (略) 海锦苑
三、出租范围:海锦苑唐安李集体商铺位 (略) 、 (略) 、 (略) 等,面积约9600平方米(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四、出租用途:不得利用本商铺进行噪音大、污染重的工作及活动,不得用于经营有碍于周边群众休息,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以及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行业。出租用途为符合各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服务业。
五、出租年限:6年。
六、招标底价:不得低于*元/年。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八、投标人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2)承 (略) 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 (略) 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合法经营,中途涉及非法经营,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9)承租期间必须服从城管、环保、安全执法部门的合法管理,符合房屋等相关要求,不得随意 (略) 整体形象的行为,自觉做好门前三清。
(10)双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向承租人提供三个月的装修期,在此期间招标人不收取承租人任何商铺租金费用。
九、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如原承租人报价与最高报价相同时则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中标后10天内与出租方签订,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付清第一年上半年的承租款。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无效。
2、报名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 (略) 唐安李股份经济合作社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获取 :
报名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十二、投标保证金:**万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中标人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退还。
十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四、承租款的支付
先付后用,*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上半年的承租款,下半年的承租款必须在上半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前3年承租款不变,从第4年开始承租款在上一年承租款的基础上递增5%);如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承包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 (略) 置。
十五、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01月03日10:3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3日10:3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 (略) 开标室(宁海县桃源 (略) 189号一楼)
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六、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镇乡(街道) (略) 、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八、其他要求:
1、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价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十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桃源街道 (略) 唐安李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 (略) 唐安李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 (略) 153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传真: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