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贵安新区 (略) 的DKC06-01-07、DKC06-01-08地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北纬26.*°。地块西侧至灌木林地,南侧至灌木林地,东侧至规划道路,北侧至望舒路。根据项目宗地红线图,总用地面积*.59m2,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用地、灌木林地。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DKC06-01-07、DKC06-01-08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为农用地、灌木林地。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调查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本地块影响较小,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按照居住用地(R)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贵安新区 (略) 委托贵州 (略) 对DKC06-01-07、DKC06-01-08地块场地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安新区 (略)
联系人:韩颖
联系电话:*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 (略)
联系人:曹晋文
联系电话:*
三、信息公示内容
公示期:2023年12月19-12月26日。
建设单位:贵安新区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花溪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