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镇有关部门核准,本村委会拟对南溪镇平定桥村(后港面前片)农田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招标的权 (略) 南溪镇平定桥村民委员会(下称平定桥村委会),南溪镇平定桥村(后港面前片)农田出租项目地点位于平定桥村后港面前片(垦造水田片区)。该项目总面积为235.45亩,出租用途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等粮食作物,严禁项目区内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通过会议表决同意,标底价为每亩年租金507元。界限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
二、招标方式和竞标办法
公开招标,有意参与竞标者可向平定桥村委会咨询,竞标形式以每亩每年租金金额507元为标底起步价进行竞价,最高价者为中标人(报价低于标底价无效),竞标办法由竞标人现场举牌报价和加价,每次举牌加价为10元或10元的倍数,按最终最高报价确定中标人。竞标过程中,竞标人必须严肃认真,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否则本村委会将没收其竞标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镇主管部门及平定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现场监督。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面向具有相关粮食作物种植(其中应包含水稻种植)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招标,报名时持有效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
2.每位竞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单位平定桥村委会缴交人民币*万元作为竞标保证金,平定桥村委会出具保证金收据方报名有效,竞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南溪镇平定桥村民委员会
账号:*18
开户机构:广东普宁农村 (略) 南溪支行
3.竞标成交者,应按时与平定桥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其竞标保证金*万元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办理竞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成交者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利息;若被认定发生违规行为的竞标人,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标方式以竞标会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增价竞标以竞标人等同或高于标底价的最高应价,经主持人落槌确认以示成交。镇交易所现场组织招标单位相关人员、监督人员、交易所相关工作人员与成交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平定桥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缴纳第一期租金,在租赁期限内租金逐年交清,具体交款时间及方式按合同执行。如不按时签订合同和交清第一期租金的,招标单位平定桥村委会有权撤销中标者的中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5.竞标成交后,成交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进行转租及分租,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标的物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原成交人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不得有任何异议,造成招标单位损失的原成交人需赔偿。
6.本次招标项目租赁期限3年,标底价为每亩年租金507元,竞标成交后按实际面积计算出总金额,并签订合同。
7.本次竞标活动的报名人可自行到现场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平定桥村委会咨询。报名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址: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南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四楼)。竞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10:00。竞标地址: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南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8.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资料,内容包括:(1)报名资料封面;(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若有委托);(5)竞标保证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份报名资料分别装订成册。
9.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确定,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平定桥村委会。
四、合同事项
(一)合同履约内容
1.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必须将所承租耕地按出租用途及种植要求进行耕种,确保耕地不撂荒。
2承租方所承租土地用途应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等粮食作物,严禁项目区内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3.本项目签订合同后8天内承租方应完成早稻播种种植工作,种植过程要认真进行农业生产管理,并必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4.2025年和2026年两个年度每年至少必须种植一造水稻,提倡种植早稻,其余时间可以种植其他粮食作物。
5.承租方在合同期限内租金应每年上交一次,具体缴款时间、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6.在合同签订后一天内本村委会应与承租方到现场确认承租土地具体位置并将土地移交给承租方种植,在合同期限内村委会应负责协调解决承租方与村民因土地承包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二)违约责任
1.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向村委会支付租金,逾期未能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村委会支付当年应付租金的1%滞纳金,逾期3个月以上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村委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方不按出租用途进行耕种,或者不进行耕种,出现土地撂荒情况,村委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项目的种植要求一是合同签订后8天内完成早稻播种种植,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上级检查验收;二是2025年和2026年两个年度每年至少必须种植一造水稻,提倡种植早稻,其余时间可以种植其他粮食作物。若承租方违反种植要求,村委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村委会应按规定时间与承租方确认土地并及时交付土地,逾期未能交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承租方支付当年应付租金的1%滞纳金,逾期3个月以上的视为村委会严重违约,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
(三)履约保证金约定
发包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万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违约,按违约责任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双方履约完成,应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承租方。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 (略) (略) 南溪镇人民政府政府 (略) http://**) (略) (略) 农村集体 (略) (http://**:8788/)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南溪镇平定桥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南溪镇平定桥村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地址: (略) 南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663-*
(略) 南溪镇平定桥村委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