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放案审批承诺制管理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6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绥滨镇大同村蔬菜加工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84㎡,主要建设蔬菜加工厂房277.20㎡,腌制车间及仓储库房923.64㎡,并购置蔬菜加工、运输车、叉车等设备。
工程总投资450.(略)元,其中土建投资390.(略)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总工期5个月,2023年4月~2023年8月。
本项目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为0.(略)m3,其中挖方总量为0.(略)m3,填方总量0.(略)m3,无借方,无弃方。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基本情况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 (略) 一级标准;
2、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12h㎡;
3、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为2.(略)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0.(略)元,方案新增投资2.(略)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0.(略)元,临时措施费0.(略)元,独立费用2.(略)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略)。
建设单位:绥滨县绥滨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略) /绥滨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