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凤凰机场推进“绿色机场”建设实施光伏项目公开招商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29 至 2024-11-04
项目名称:铜仁凤凰机场推进“绿色机场”建设实施光伏项目公开招商项目 | |||||||
项目编号GP-D-ZL-*(576)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一)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铜仁凤凰机场。招商方红线范围内土地面积共2700亩,土地产权完备。拟用于招商方光伏项目土地面积约为690亩,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招商方光伏项目建设用地1#区域、2#区域、3#区域、4#区域及6#区域地势总体平坦,其中5#区域属于边坡,招商方光伏项 (略) 域光照充足,适宜光伏项目开发。可用土地具体详见附件内容 (二)项目建设规模 招商方光伏项目建设规模36MW,平均年发电量约*KWH,能够满足招商方中长期发展用电量需求。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招商方光伏项目建设规模36MW,平均年发电量约*KWH,合作方投资规模能够满足招商方中长期发展用电量需求。 2、合作方在铜仁机场光伏项目建设完成后,须确保配套的光伏储能设施系统满足铜仁机场24小时生产运行保障用电需求,以及必要的电力接入、变电设施、市电与光伏电源切换设备及监控设备等相关设备,确保电力稳定输出与高效利用。 3.合作方负责招商方供电系统预防性试验费 按照电力行业要求,每两年须对招商方供电系统开展一次预防性电力试验,合作方接入机场供电系统后,须承担招商方供电系统预防性试验费,确保招商方供电系统持续可适用。 4.由招商方提供高压柜接入,并做好高压柜维护工作,合作方须向招商方支付高压柜接入费及高压柜维护费用。具体测算细则如下表: 项目名称 接入设施设备 数量 年度总价(万元) 高压柜接入 西门子/台 3 *元/台/年 54 高压柜维护 西门子/台 3 *元/台/年 45 5.合作方负责完善招商方基础服务配套设施实现能源节约。合作方根据招商方实际需求,适时建设新能源充电站,采用光伏车棚实现光充一体化,具体合作事宜在项目实施时进行商议。 6.节约机场运行保障能源费用。结合目前招商方生产运行保障用电情况,2025年后,招商方预计年用电量约*KWH, (略) 代理购电的用户电价为*/KWH,合作方供应的招商方自用电价格应不高于此电价标准的6折。 7.合作方负责在招商方中心变电站设置一套3x3的55英寸拼接屏,并接入光伏系统相关数据,以便实现能源集中管控。 8.本项目委托贵州阳 (略) 作为本次招商的服务机构,招商代理服务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负责支付。招商代理服务费用按照黔产权通(2022)36号文《贵州阳 (略) 关于收入服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执行。 9.合作方在合作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让、租赁、抵押本项目。 10.本项目招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合作方自行前往项 (略) 域踏勘。 11、此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禁止转包分包。 12、本次项目使用土地产权权属为贵州 (略) 。 13、其他要求见附件《招商方案》。 | ||||||
对合作方资质的要求 | 合作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独 (略) (略) 企业营业执照( (略) 授权书,且营业执照中有新能源投资开发等相关服务经营范围); 2.开户许可及机构信用代码(开户许可齐全且合法有效;机构信用代码在“信用中国”查询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信用中国”应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应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3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三表一附注)完整文件,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和社保证明; 5.相关成功开发经营案例(含图片、合同、用户证明及项目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近三年来承担过光伏项目开发或经营的成功案例1个及以上);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不接受联合体招商及不得分包转包。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合作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标的,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 合作方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 | |||||
经营范围 | 光伏发电相关内容 | ||||||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 | 合作期限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合作期限2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期内如因地方政府规划或机场改扩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土地不能使用时,合作方须无条件退出并撤除投入的全部设施设备,铜仁机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合作方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 (2)合同期内,因合作方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运营并在运营过程中对招商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的,招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合作方承担赔偿或终止合作。终止合同后,合作方须无条件退出并撤除投入的全部设施设备。 (3)合同期满,如双方无续租意向,项目投入设施设备整体无偿移交给招商方。 | ||||
项目预算 | 由合作方进行全额出资,招商方光伏项目建设规模36MW,平均年发电量约*KWH,合作方投资规模能够满足招商方中长期发展用电量需求。 | ||||||
合作内容 | 招商方提供土地,以公开招商方式,市场化选择具有光伏项目建设运营资质的合作单位,招商方仅提供可用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在提供使用的土地上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合作方负责。项目建成后必须满足招商方自用电需求,所提供招商方自用电电 (略) 代理购电的用户电价。合作方负责项目立项、建设、运营等所有手续办理。 | 项目采用合作管理模式,由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合同期内的运行维护、系统升级、效率的保证等问题,统筹策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能力培训、资料整体交付等。合同期内招商方负责缴纳光伏用电电费,除此之外的招商方光伏项目建设及运维相关的所有事项,均由合作方负责实施,招商方配合。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略) ”模式,具体接入方式以接入批复为准。 | |||||
合作期内合作方需满足的条件 | 1本招商项目由合作方负责备案审批、投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监理、调试、试运、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同时要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在合同期间项目产生的碳排放收益、绿电收益等权益100%归属招商方,在项目立项、建设、运营期间,如争取到政府部门政策性资金支持,招商方与合作方按照五五比例分成. 3.招商方所提及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须按照现行行业内最高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及要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合作方应提供符合招商文件和相关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合作方应对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提出优化的布置方案,经招商方确认后采用。合作方对系统的拟定、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负责,招商方的要求并不解除合作方的责任。 4.合作方须保证项目实施单位资质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建设结构安全鉴定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电力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4)监理单位具有*级及以上资质 | 合作方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商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投资方在合同生效后按照项目 (略) 周期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 (略) 工作,招商方在项目完 (略) 后6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合作方人民币*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合作方未按照合同 (略) 周期约定时间完成项目 (略) 工作,则视为合作方违约,招商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合作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金证不予退回,并作为违约金归招商方所有。 2) (略) 投用后,剩余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且无违约情况下,合同期满后60个日历日内招商方无息退还合作方。 | |||||
交易保证金 | *元 | 如进入综合评议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综合评议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此次招商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组织遴选工作;2、若只征集到1个意向合作方时,由贵州阳 (略) 组织双方按挂牌条件直接签订合同;3、若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意向合作方时,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选定合作方,并组织交易(附件综合评议表)。4、投资人收到成交通知书( (略) )三个工日内需与招商方按照挂牌条件签订合同,并组织项目实施。 | 报名资料:1.独 (略) (略) 企业营业执照( (略) 授权书,且营业执照中有新能源投资开发等相关服务经营范围); 2.开户许可及机构信用代码(开户许可齐全且合法有效;机构信用代码在“信用中国”查询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信用中国”应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应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3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三表一附注)完整文件,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和社保证明; 5.相关成功开发经营案例(含图片、合同、用户证明及项目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近三年来承担过光伏项目开发或经营的成功案例1个及以上);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意向合作方登记表; 8、交易保证金须知。 9、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
合作方需向贵州阳 (略) 交纳本项目招商交易服务费25.*元。 | |||||||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合作方接触或协商项目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合作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 |